临渭乡长私捐公款18万潜逃13年
华商报讯 (记者徐维娜实习记者张苗)3月21日,渭南市临渭区一副乡长王凯(化名)因挪用公款18.2万余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临渭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00余人旁听了庭审。据公诉人介绍,被告人王凯,男,汉族,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家住临渭区招商区家属院。1995年11月至1999年7月案发前王任临渭区某乡副乡长期间,在负责108国道202省道拓宽协调工作时,经手从临渭区交通局领取各种赔付款438200元,除去向辖区四个村兑付218200元及38085.5元工程费用外,将剩余赔偿款中 182919.5元挪用。1999年7月22日,王凯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被取保候审,后畏罪潜逃。2011年12月13日,王凯向临渭区检察院反贪局投案自首。
“真是悔恨难当啊……在外面没过一天安稳日子,白天不敢出门,晚上睡不着觉……”庭审中,现年49岁的被告人王凯在做最后陈述时说。
王凯称,1999年事发后,事情被传得沸沸扬扬,周围的邻居议论纷纷,再加上家庭矛盾,承受不了压力的他,就出去散散心。出去后,想到那么多事,就又不敢回来面对了,开始了逃亡生活,“这其中,我曾在福建、兰州、新疆等地待过,日子真的不好过,想家人,又不敢回来。”
去年12月份,王凯在网上看到有潜逃追踪方面的消息后,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在12月13日,向临渭区检察院反贪局投案自首。同日,依法被取保候审。
通过庭审法庭认定,王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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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发表于 2012-3-23 09: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沙发。。。现在这消费 18万也能过13年。。。。厉害~!~
我不当官,所以认为只要贪就来个满门,现在这社会真是让贪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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