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瞳 发表于 2012-4-15 09:17

又见坑爹 渭南金德行汽车公司合同存"陷阱"

二十多天前,市民南同军先生在陕西金德行汽车有限公司渭南店订购了一辆车。但是其后在汽车装潢的过程中,双方却因为之前签署的“定车协议书”的部分内容产生了纠纷。
  随后,记者前往该公司了解情况。
  记者看到,在双方签署的“定车协议书”上,售车方为陕西金德行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栏的落款为南同军,日期为2012年3月18日。在这个协议的下方,有两行黑色水笔补写的“赠品”内容,其中写道:交强险+装潢(包含:地垫、玻璃膜、座套)+保险杠+玻璃水一箱。在这行字样的下面,有总经理马小文的签名。

  南同军说:“今早上他的店员带我到指定的地方装潢车辆,正贴玻璃膜的时候,人家说前面挡风玻璃的贴膜不能给我送,只送汽车两侧和后面的。我当时就不愿意了,协议上白纸黑字写着,赠品里面含玻璃膜,现在又说不送前挡风玻璃的贴膜。这后面还有保险等一系列的事情,你说还怎么让消费者相信?”

  南同军称,当时他和马小文电话沟通,对方拒绝赠送前挡风玻璃贴膜。经过交涉,对方便要求工作人员停止贴膜,并且让南先生将车开回陕西金德行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店里,说南先生坚持要前挡风玻璃贴膜的话就退车。

  该公司一位姓张的经理解释,定车协议是南先生与马(小文)总签订的,自己对当时的具体情况不是很了解。马小文则解释说:“贴玻璃膜一般都不给贴前挡风玻璃,行业内都是这样的。”

  但是南同军却坚持认为马总在玩文字游戏,他说:“一开始‘定车协议书’上写得是,装潢总共送500元的东西,我当时不同意,说你给我包‘全车’,我不管你花300元还是800元,你包‘全车’的话,我就交定金,不然我就不买了。当时先签了一份协议,我当着马总的面把500元划去了。后来签第二份协议的时候,我先把500元划去后,马总才签的字。”但是当记者询问马总事情的经过时,马总回答:“我不知道。”

  随后记者从其他的4S店了解到,在汽车行业内部,售车方一般情况下确实不会赠送前挡风玻璃贴膜。但是很多消费者对这一情况并不是很了解,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售卖方应该给人家注明情况。

  截至发稿前,记者了解到,南先生目前正在野马店员的陪同下给车贴玻璃膜。据南同军讲,汽车前挡风玻璃膜不用他额外付钱。

  对此,马总说:“最后来了个熟人,我给了个面子,把问题解决了。”

老砖头 发表于 2012-4-15 09:39

还是把他爹没坑成。

铁匠徐 发表于 2012-4-15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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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β.靑年 发表于 2012-4-17 15:54

没坑成你爹   心里难受不???

鬼龙 发表于 2012-4-17 15:57

以后买东西的时候大家都带个锅随时煮

军军 发表于 2012-4-16 09:08

小品牌就是这,还不如不送

weiwei9988vip 发表于 2012-4-15 13:09

{:6_189:}

afei68 发表于 2012-4-15 12:02

“熟人”世界?啥TMD都是靠“熟人”,扯!

过、客 发表于 2012-4-16 19:56

坑死人要偿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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