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 发表于 2012-5-17 12:01

假新闻吧。

相伴婚纱 发表于 2012-5-17 15:03

什么社会?把男人变成女人你去试试配合一下。NND!!

狼行天下 发表于 2012-5-17 16:04

法官也有类似遭遇吧

浪漫人生 发表于 2012-5-17 16:07

强悍的女女

此人出售 发表于 2012-5-17 16:09

非一般女子

長大當村長 发表于 2012-5-17 16:58

可能从法律角度来讲,强奸罪不至死吧,这就像给自己窗户架设电网,电死小偷一样,都是有法律责任的。毕竟,对于生命来讲,贞操就位居其次了,不过,我想主动配合,有点扯淡{:6_154:},毕竟,这样 淫才是很难遇见的。
想起一个电影里女猪脚对强奸犯的忠告:“你和我发生了性关系,你舒服了,我也舒服了,但是,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我是被迫的,我可以告你强奸,你为了一时舒服要蹲大牢,而我却不需要”(大概就这个意思)

最后,弱弱问下,LZ是这个妹子吗?从“沟”来看,她应该有这个能力{:6_185:}

怪叔叔 发表于 2012-5-17 17:26

此是假新闻,经过证实。

所以此贴转到 灌水版面,大家全当一笑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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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和洛龙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向商报发来声明商报记者田仲煜/摄网帖称:遭强暴不配合,致施暴公务员死亡,洛阳一女子被判三年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和洛龙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向商报发来声明,澄清事实,表示该案并不存在,纯属别有用心的人在诋毁和诽谤。


LJT 发表于 2012-5-17 17:45

如果是真的判了,真是没有天理了

虎啸蹋雪 发表于 2012-5-17 20:08

被强奸时,一定要配合,不然会犯罪。那以后被强奸时,一定要配合,不然就会是。。犯罪?{:6_163:}

砖头 发表于 2012-5-17 21:57

我日!!!我日日日!!!!强奸也能挣钱啊!!!我身体好,我也要奸她,挣个百八十万的不成问题!!!爽太!!!!{:6_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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