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无云 发表于 2012-5-31 18:42

渭南某企业原负责人正在肆意侵吞集体资产

    半年多来,在渭南城区闹得沸沸扬扬的海家封堵QQ村工地大门事件,最近又曝出一些鲜为人知的内幕。今天拿出来,不妨和大家一块分享,也请智慧的网民和民众一块评评。海家正在使用(宝光瓷苑)和出租的(好娃娃玩具店、美容美发店)房屋属临渭区食品公司牛羊肉合作商店的集体资产。海喜宝只是集体合作商店的原负责人,这块资产与海家没有什么关系。现在在海主张这处房屋权利的同时,牛羊肉合作商店的其他3名职工也陆续对此主张权利,称这是合作商店的集体资产,是我们大家的,我们也集过资,不是他海喜宝的,他只是原负责人。但海却把牛羊肉合作商店的工商执照注销了,这就说明牛羊肉合作商店已不存在了。至今,并未看到哪儿有规定,一个企业的原负责人就是这个不存在的企业资产的所有者。他主张此处资产权利的做法实在是太可笑了,可以说于法无据,于理不通。现在的怪事就是多,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是否知晓此事。如不知晓,那是不是有点失职;如知晓,是不是应该出面管管此事。以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或落入个别居心叵测人的囊中。海喜宝不仅使得已进入老年的职工、同事、同族兄弟净身出户,不能分享集体资产处置的成果,还害得相邻建设单位不能施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这种人的行为难道不是犯罪,这种害群之马早应被踢进垃圾堆里去,被人们所唾弃。

渭南乡亲 发表于 2012-5-31 22:06

万里无云 发表于 2012-6-1 08:23

渭南乡亲 发表于 2012-5-31 22: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法院裁决,处理这个害群之马。

兄台说的好啊

Yimo 发表于 2012-6-1 08:43

这种事情,唉,真该清理掉这些垃圾,为了自己利益,损害国家财产

剑在弦上 发表于 2012-6-1 11:00

这是什么道理!企业的负责人怎么能占有集体资产,赶紧把他踢进垃圾堆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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