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 发表于 2013-3-24 09:33

渭南又出名了

  3月12日,群众举报称,渭南市临渭区党校东南方一处工地发现古墓。临渭区文物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发现,该工地四号楼基坑道中,不规则地分布4个墓坑。“当时工人正回填发现汉代陶罐的墓坑。”执法人员说,当即叫停施工,却发现三个墓坑中已“没有东西了”,另一个被回填的砖木结构墓坑,裸露着数十块汉砖。“由此可以判断是一个汉代古墓。”
  经查,当时挖开古墓的挖掘机司机,私自将5件汉代陶罐藏匿。文物执法人员上门后,司机将陶罐悉数上缴。
  “5件陶器均为汉代绿釉陶罐,非常罕见。一般平民陪葬不起,可以推断墓主应该是有一定身份的人。”执法人员说,追回的文物显示古墓很有考古价值。
  “挖掘机下面就是墓坑”
  发现古墓后,尽管临渭区文物执法大队每天两班人员蹲守工地,并于3月13日向开发商——渭南市明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下发停工通知。但施工方并未停止作业,还玩起了“躲猫猫”,“我们一来,他们就停工,人一走,继续开工”。
  “这两天,他们根本不听我们招呼了,继续动工。”文物部门人员很无奈。
  “挖掘机下面就是墓坑。”22日,文物执法人员指着隆起的新土堆说。昨日上午,执法人员发现,四个墓坑已经被回填完毕。
  开工前未申报文物勘探
  “其实那(墓坑)没有啥,就几个烂罐罐。”工地一名卢姓负责人表示,对工地上发现汉代古墓并不知情,也未接到过停工通知。
  随后,记者联系渭南市明泽地产有限公司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不知情。
  “在开发前,建筑商既没有申报文物勘探,发现古墓后也隐瞒不报,还将文物藏匿。”渭南市文物旅游局工作人员介绍,据《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在施工和其他生产活动中发现文物的,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报告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有申报勘探私自开发的建设单位,一般将处以1万-10万元的罚款”。
  “现在我们都不知道这些古墓价值几何,附近还有没有其他古墓。希望能尽快对古墓进行勘探,评估文物价值。”临渭区文物执法人员痛心地说。

抹布 发表于 2013-3-24 12:04

为了眼前的利益,随意践踏老祖先,这本身就是让人唾骂的。挖出来的东西不上缴,你以为和挖鼻屎一样想挖就挖?他妈的一群乌合之众!

爱小心 发表于 2013-3-24 12:22

额使劲挖吧

汇忆 发表于 2013-3-24 18:51

呵呵,烂罐罐也是好东西啊。

铁匠徐 发表于 2013-3-24 20:22

羞了他先人了!

曾经的大佬 发表于 2013-3-24 20:26

罗斯柴尔德 发表于 2013-3-24 22:30

我知道古墓是国家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
但是这个事我真心觉得和我们没什么关系
交了,给屁民也没什么用,最后还不知道东西在何处
不交,屁民有就没什么事了,和没有一样
就算那将来弄个什么遗址,屁民去了也没看头,关键是还得买门票

syhwj0827 发表于 2013-3-25 08:49

伟大的TC啊

长发飘飘飘 发表于 2013-6-25 10:06

可惜!可叹!可悲!

lmd 发表于 2013-8-4 19:07

羞他先人了!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渭南又出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