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凳 发表于 2013-12-11 19: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2月11日

路哥 发表于 2013-12-11 19:27

调修。一方面不给放假。一方面不回家违法。坑。
来自iphone客户端

大灰熊 发表于 2013-12-11 21:47

楼上说的有道理
虽然多了一些假期,但是就一两天,而且还要调休,占用正常休息日;等到休息日,你想出去转转或者在家待着,但是这违法,不常回家看看就是违法。

ender001 发表于 2013-12-11 22:52

主要是除夕会不了家,还得上班。假日办的脑袋被驴踢过

xiangxiaren 发表于 2013-12-12 00:10

除夕????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