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人大代表嫖宿幼女案开庭 未当庭宣判
本报渭南讯因与13岁女孩发生性关系被刑拘的渭南市人大代表张志宏,近日以嫖宿幼女罪名被提起公诉。1月9日,临渭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去年8月份,本报报道了渭南市人大代表张志宏因与13岁女孩发生关系,8月17日被刑拘一事。原渭南市第四届人大代表、渭南宏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志宏,于1992年创办了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后发展至拥有4个4S店、一所汽车职业技术学校和一家汽车施救维修服务公司等6个经济实体,固定资产近亿元。张志宏曾获“西部开发优秀创业者”、“模范纳税人”等荣誉称号。 2013年5月25日,经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马某某介绍,又通过犯罪嫌疑人雷某、杨某某联系,犯罪嫌疑人张志宏在临渭区解放路银河宾馆,与渭南市经开区某中学初二女生柳静(化名)发生了性关系。 据知情人透露,柳静是2000年6月出生,刚过13岁生日。2013年8月17日,因涉嫌嫖宿幼女罪,渭南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将张志宏刑事拘留。12月23日,临渭区检察院以涉嫌嫖宿幼女罪和介绍卖淫罪,分别对张志宏及杨某某等5人提起公诉。1月9日上午9时许,张志宏涉嫌嫖宿幼女案及被告人杨某某等人涉嫌介绍卖淫一案在临渭区法院进行审理。由于涉及未成年人个人隐私,法院进行不公开审理,除检察官、被告人辩护律师、审判人员参与庭审,包括法院工作人员,均不接受旁听。在庭审现场,审判长严禁拍照。庭审历时5个小时,法院将择日宣判。来源:南方都市报
渭南有晚点了,我们的法官怎么学习的,高法有新的解释阿,嫌嫖宿幼女罪已经废除,应该是强奸幼女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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