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区人民办沋西四组出事了
办事处以权代法、违法终止合法承包合同惹纠纷 2013年4月份,临渭区人民办沋西四组因该组上民生街北段“沋西木材市场”原承包合同期限届满,需进行新一轮承包合同的签订,经组委会及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确定了新承包合同的条款(起草了格式承包合同)的并决定以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新承包人、承包费金额的方案。2013年4月30日沋西村四组组委会发布《告示》言明:“我组沋西木材市场承包期限马上届满,为了维护集体利益,体现公证、公平、公开原则,经组委会及村民代表会研究讨论,暂定以下继续发包方案:一、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标投标。二、竞标人只限于本组村民,从2013年5月1日8时至2日20 时止在刘小红处报名,并交押金30万元,得标后押金从后五年分五次退回,脱标者押金退还。三、本次续包期限10年,起步价20万元,得标人得标后与组上签订承包合同,其他一切事宜承包人自行解决。2013年5月3日沋西村四组组委会发布《公示(2)》言明:“……市场承包费按规定全部纳入居民当年分红,现将有关情况做以下补充说明:……2、……原定报名时间因法定节假期原因延续至5月6日20时止……4、中标者当场签订合同,否则,保证金不退,并取消竞标资格。(附合同模式壹份)”2013年5月3日沋西村四组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对上述发包方式、招标投标、合同模式等问题进行会议讨论并取得一致意见后确定。会议同时确定了招标日期为5月8日,选群众代表缑建奎、刘解放等四人为监标人,该会议记录有刘革新等13名群众代表签字。2013年5月8日招标投标会议如期举行,缑世宏以20.15万元价格优势竞争到承包资格,《沋西木材市场承包合同书》也于当日签订,参会人员刘成州等14人同时在合同上签字确认。2013年5月10日沋西村四组组委会发布《公告》将上述投标中标情况告知村民。《沋西木材市场承包合同书》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签约双方具备合同主体资格,合同内容真实合法,意思表示真实。该合同的有效性毋容置疑。正在承包人进入市场开始经营时,2013年5月16日接到尤西社区居委会转发的渭南市临渭区人民街道办事处《人民街道办事处关于尤西社区第四居民小组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该意见称:“你社区第四居民小组群众30余人多次反映木材市场到期发包程序问题,经办事处调查,市场发包未召开群众大会,不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责令你居委会督促第四居民小组终止合同。市场发包事宜在征求群众意见后,拿出具体方案,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严格程序执行。”2013年5月18日第四居民小组以尤西社区居委会通知为由发布《安民告示》通知尤西木材市场各经营户,尤西四组和缑世宏的合同作废……各户一律不得缴费……。矛盾由此引发!此后,尤西村四组和缑世宏为终止合同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事件,从相互打架斗殴,到缑世宏及其家人上访,再到将纠纷起诉法院并召集群众围攻法院。从2013年5月份至今,一系列真真假假的闹剧愈演愈烈,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在此过程中,尤西村四组部分村民基于个人原因意欲撕毁合同有一定的责任,但渭南市临渭区人民街道办事处作为临渭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严重超越职能范围(……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顾我国相关法律关于只能由仲裁或司法机关确认民事合同效力规定,越俎代庖,违法出具《人民街道办事处关于尤西社区第四居民小组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使得法律意识本就不强的群众以政府的“意见”为尚方宝剑,有恃无恐的以各种不合法手段起哄闹事企图撕毁合同,导致一系列事件发生,人民街道办事处由不可推卸的责任。法治社会,依法行政是根本,临渭区人民街道办事处行政中,法律意识淡薄,使得本来可以不出现纠纷的事情出现纠纷,使的本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上升当事人之间的打架斗殴,该行政机构的相关责任人是不是应该深刻反思?!!……楼主敲几下回车,分下段啊~ 我真没耐心看完这么长一段 感觉太长了很多都是法律方面的 胆大妄为,或者这些当官的是胡作非为~~~建议应该让有关领导查查背后的交易!!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作为人民办书记不为群众利益考虑,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生孩子!怒怒怒! 又长又生涩,估计没有几个人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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