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丝奶皮 发表于 2014-2-12 08:30

澄城法院一庭长公车私用 院领导认为人之常情

  记者近日接举报,反映澄城县法院民一庭庭长星期天从县城送爱人回单位。

  记者从视频上清晰地看到澄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东承于1月5日(星期天)下午4时许,从澄城县西环八路“香再来面庄”吃完饭后,拉自己爱人和另一男子从县城到韦庄中学后,其爱人下车。反映人称杜庭长爱人为澄城县韦庄中学初二教师,其爱人下车后杜庭长将车开到韦庄镇宝华饭店门口停放。

  1月22日上午,记者到澄城县法院核实。院办公室主任说,从视频看车是我院的,其中一男子确为我院民一庭庭长杜东承,那个女的是不是他媳妇我确实不认识,如果是公车私用,我们一定会严肃处理。

  该院一位姓杨的副院长对记者说,公车私用在基层很普遍,合情合理不合法,这也是人之常情,虽有禁令,真正解决也要有个过程。

  记者在采访杜庭长时,杜庭长说,那天我爱人在县上培训学习,完后大约4点我确实送媳妇回韦庄镇了。



风暴 发表于 2014-2-12 09:35

这还合情合理,那大家不都公车私用了!

ychhb521 发表于 2014-2-12 10:15

龙小 发表于 2014-2-12 12:30

这算毛。看看渭南市的公车吧!连买菜都是公车.

县域舆情回复 发表于 2014-2-12 14:11

荣耀渭南网渭南论坛:
      2014年2月12日 08时30分贵论坛网友反映记者来我院调查核实民一庭庭长杜东承违规使用公车一事后,我院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经查,1月5日下午,杜东承庭长星期日从办公室加班完后,驾驶单位公车送自己的爱人到韦庄中学。媒体反映公车私用属实。
      1月27日,我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认为民一庭庭长杜东承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公车管理有关规定,作出三条处理决定:一、给予杜东承行政警告处分;二、责令其在全院干警会上作出深刻检查;三、交纳违规使用车辆油料费100元。院党组要求全院以该事件为警示,加强车辆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再次感谢媒体对我院工作的监督支持。
此复
    
                                                                                 澄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浪漫人生 发表于 2014-2-12 15:57

高度重视、给予警告、责令检讨

愤怒的华县人 发表于 2014-2-12 19:32

比我们大化县的差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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