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同室人熟睡 白水女子盗走2.7万元现金被判刑
在白水县一家宾馆,时年21岁的女子杨某趁同室人熟睡,窃得27800元和其他物品。在法庭上,她辩称所盗金额为5200元。白水县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因犯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处罚5000元,退赔受害人22800元。疑犯两次取保候审均不守规矩
说起事发经过还有些曲折。2010年12月17日,在白水县盛泰宾馆635房间,杨某与翟某、马某等同处一室。次日晨,翟某发现床头柜上包里的钱包、身份证、借条均不翼而飞,柜子上的手表也不知去向,同室人杨某不知所踪。
翟某和马某查看宾馆监控视频,发现杨某于次日凌晨4时许离开房间,翟某推断是杨某偷了钱物。
接到翟某报警,白水警方于2011年3月将杨某抓获。经查,事发当晚,杨某从翟某包内盗走27800元及手表,她将手表等物品藏于家中,在西安将现金挥霍一空。案发后,杨某退还翟某5000元,并办了取保候审。
处于取保候审中的杨某,因传唤不至,2012年3月被白水警方列为网上逃犯。2014年2月26日,杨某再次被抓获,因其怀孕不宜羁押,警方第二次依法对她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不安分的杨某又一次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白水警方第三次将杨某抓获后,报请检察机关批准,对杨某执行逮捕决定。
辩称只偷了5200元庭审未予采信
今年2月,白水县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人证物证都证明了杨某的盗窃事实。杨某一位朋友证明,当年她们一起去的西安,花了很多钱,杨某说这些钱都是借的。杨某的丈夫证明,曾听杨某说偷了别人2万多元。第一次被警方抓获后,杨某曾亲笔写了书面材料,承认偷了翟某27800元及其它物品。但在庭审中,杨某辩称只盗窃了翟某5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现金27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辩称只盗窃了5200元现金无证据及事实根据,不予采信。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能退还受害人部分赃款,可酌情轻处,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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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人。不要脸
能偷别人钱的还能成为朋友人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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