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随你远行 发表于 2016-11-23 08:53

房子已交接完一切手续面积多了几平方,怪谁

    房子已交接完一切手续,但过了两个月开发商说面积多了几平方,又要补上钱,否则不予办证,叫人难于接受。说是房管局搞错了,责任到底是在房管局还是开发商?

至尊小宝 发表于 2016-11-23 08:55

(1)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四姑娘 发表于 2016-11-23 08:56

商品房购房合同中,交易双方对房产面积都有明确约定,对争议问题您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处理;对于开发商开发的房产,市房管局根据商品房的实际面积测量出具面积报告做为房屋登记的依据,与开发商和客户的合同约定的销售面积没有直接关系。

西北独狼 发表于 2016-11-23 09:06

看一看

渭南吴亦凡 发表于 2016-11-23 14:07

哪个小区?

田家大少 发表于 2016-11-23 20:20

很正常呀,少了也给你退钱

渭南易美居房产 发表于 2016-11-24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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