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的红苕花 发表于 2017-7-25 09:25

~我以为 发表于 2017-7-25 09:19
有没有关注鹏鹏的群??想去看他,一直关注下去。

我们都是爱心妈妈!鹏鹏有200多个爱心妈妈呢!

风雪夜归人 发表于 2017-7-25 11:11

疯狂的红苕花 发表于 2017-7-24 15:27
妈妈,我害怕!
?
最难过的,

每当看到关于鹏鹏的照片,都有种锥心之痛。今天这首妈妈,我害怕!仿佛身临其境的体会到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弱小生命在一次又一次的折磨中的呐喊,可又能怎么样呢?还是无法逃脱魔地,还是被放肆的折磨。孩子别怕,希望你的顽强的生命力能助你跨过这个坎。严惩施暴者!!!

孙武军 发表于 2017-7-25 21:56

疯狂的红苕花 发表于 2017-7-24 21:33
你们都不知道吗?

咱能不知道,就是感到……。

疯狂的红苕花 发表于 2017-7-25 22:03

宝贝i 发表于 2017-7-25 21:56
咱能不知道,就是感到……。

有什么情况吗?唉!天理啊!在哪?

骑着蜗牛去闯1 发表于 2017-7-27 07:03

必须严惩,这件事在渭南影响很大,也只有严惩才会给许多的后妈们警示,让这样的虐童事件不再发生我们的身边!

Sunny_ 发表于 2017-7-28 16:31

一直找后续报道,赶紧更新下现在娃的状态,事情发展的状态

疯狂的红苕花 发表于 2017-7-28 16:32

Sunny_ 发表于 2017-7-28 16:31
一直找后续报道,赶紧更新下现在娃的状态,事情发展的状态

现在还在上海,在做康复

归沫 发表于 2017-7-28 16:40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 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虐待行为有别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的体罚行为的明显特点是:经常甚至一贯进行的,具有相对连续性。根据法律的规定,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
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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