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要多注意安全
房东无语了……
真是林子大了什么人都有啊!
租赁合同备案了吗?达到一定租住及消防通风标准了吗?没有就心疼房东哥了。
真可怕,现在的人感觉就是思想有病了。
生命很脆弱
小瓶盖1025 发表于 2018-12-19 18:44
逝者已矣,但是你自己煤气中毒不能怪人家房东吧。你还害得人家房子成了凶宅,以后租不租得出去还不知道呢。 ...
都是受害者
个人认为:
1、如果是房屋设施有问题,房东就有一部分民事责任。这个界定的依据可能会看炉子是谁提供的,烟囱是谁搭建的之类。如果不是用的房东提供的设施,那房东就可以避免责任。
2、堵路和法律判决没有关系,群众应该合力与这种伤害公共利益的事情做斗争,派出所先抓走处罚了再说。
重点是第二条,第二条
不管是赶啥,安全问题要自己多注意,在路上行走过马路或骑电动车也是一样,不要出了事就怪者怪那的!
这社会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