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缓刑不到十天又犯事 西安男子持刀饭店内打砸获刑
[摘要]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宣判完不到10天,杨某酒后又在一饭店寻衅滋事。结果,缓刑被撤销,两罪并罚,未央区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4个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宣判完不到10天,杨某酒后又在一饭店寻衅滋事。结果,缓刑被撤销,两罪并罚,未央区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4个月。
6月27日凌晨,杨某在和朋友喝完酒后,乘坐出租车回西安北郊住处,因发现未携带现金,手机又没有电,无法支付车费,便想着去小区旁边一饭店内用Pos机刷银行卡,然后换点现金支付出租车费用。
因饭店内没有Pos机设备,杨某便与店内员工发生口角,先用一个小板凳砸向该店一员工,由于该员工躲闪及时凳子砸中玻璃门并落在地上。紧接着,杨某又先后对该店两名员工脸部各打一拳。被在场群众劝开后,杨某回到家中,手持菜刀再次来到该饭店继续闹事,起初先和饭店女老板理论此事,杨某越说越生气,就用菜刀将店内两张餐桌砍坏。随后饭店女老板遂报警,杨某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被损坏桌子价值630元。
未央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杨某提起公诉。此前,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8年6月18日被新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日前,未央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与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4个月。 华商记者 宁军
这货该有多欠,法院当初判缓刑欠考虑{:qqemoji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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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为啥要缓期两年,是等在害一次人吗?像这货就不应该让出来
不思悔改二进宫
为啥摘要和第一段内容几乎一样,好多大网站也是这样。
才判1年4个月?有何惩戒性?
有來有去 发表于 2018-12-22 15:42
才判1年4个月?有何惩戒性?
问得好{:qqemoji14:}{:qqemoji14:}{:qqemoji72:}{:qqemoji72:}{:qqemoji72:}{:qqemoji72:}{:qqemoji73:}{:qqemoji73:}{:qqemoji73:}{:qqemoji73:}
有情无缘 发表于 2018-12-22 14:49
不思悔改二进宫
法院判的太轻,没有震慑力,想当年,可以劳动教养他三年{:qqemoji14:}{:qqemoji14:}{:qqemoji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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