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宝 发表于 2019-2-3 10:25

年关将至 关中环线渭南段一男子醉驾翻车致2人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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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13日23时许,张某鹏酒后驾驶陕EX09xx号小型轿车载乘王某涛等人,沿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107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26公里+300米处时(关中环线渭南段),因醉酒意识模糊、操作不当车辆撞到路东电杆后翻滚至绿化带,致张某鹏、王某涛当场死亡,其他乘坐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一起。


  经调查,张某鹏酒后驾驶车辆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酒精鉴定报告张某鹏驾车时血液乙醇含量为415.87mg/100ml。



  驾驶人张某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之规定,应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渭南公安交警郑重提示:酒是安全驾驶的最大禁忌!惨痛的交通事故告诉我们,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奉劝驾驶人朋友,不要因为一时贪杯,给自己和亲人带来永远无法抚平的伤痛。驾车不是儿戏,酒后千万别当司机!

说好的呢 发表于 2019-2-3 10:28

好可怕,这个年咋过?

爱的行动 发表于 2019-2-3 10:32

喝酒不开车

ml8273 发表于 2019-2-3 10:35

哎……开车莫喝酒,喝酒莫开车!

人学文 发表于 2019-2-3 10:36

自找的结果,只能说活该……

A@许… 发表于 2019-2-3 10:36

原来如此123 发表于 2019-2-3 10:46

明知道喝酒不能开车,你们一车的人都不知道?这下要了命了,保险还不陪偿,死了白死,伤的白伤,大过年的叫个代驾花不了几个钱。

简单一点。。 发表于 2019-2-3 11:23

这下再不喝了{:qqemoji11:}

仁五仁六 发表于 2019-2-3 11:39

每百毫升400多酒精含量、作死的节奏,还好路上没有拉上垫背的。同行者难道没有进行劝阻吗?还有一起喝酒的在他们上路的时候没有进行阻拦吗?这几年酒驾查的那么紧,为什么总是有人抱有一丝幻想,对自己不负责任,对别人也不负责任!这种行为该怎么说,道德谴责?笑话,可悲的是搭上两条人命、希望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再有侥幸心理的朋友,尤其是喜欢喝酒的朋友引以为戒吧!

单亲爸静待姻缘 发表于 2019-2-3 11:46

反正酒驾的严重性都是记不住,这就是喝酒后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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