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段残忍!为获利、食用、送人,渭南一男子涉嫌非法狩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
近日,华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一起由渭南市森林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郭某某涉嫌非法狩猎一案。据调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为了获利、自己食用和送人,于2017年、2019年两年期间,多次采用下套和架设“电猫”的方式捕猎野生动物。2017年捕获山猪9头、豪猪4头、猪獾3只,小麂2只;2019年捕获山猪6头、豪猪4头、小麂3只。山猪、豪猪、猪獾、小麂(jǐ)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其中猪獾和小麂还被列为“陕西省重点保护动物”。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狩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野生动物也有自己的生长规律,过度猎取或者用不合理的工具方法猎取,无异于杀鸡取卵。此外,有些野生动物虽然不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是也对人类有着重要价值,也需要保护。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狩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野生动物也有自己的生长规律,过度猎取或者用不合理的工具方法猎取,无异于杀鸡取卵。此外,有些野生动物虽然不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是也对人类有着重要价值,也需要保护。(来源:渭南政法网) 对不起,我先口吐芬芳了!下地狱吧您!
不光要打击捕猎者,而且要严惩购买者,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严惩重判!
要办《狩猎证》,办了就合法了
????素质呢? 我去????求您做个人 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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