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金水路天籁小区的房子,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导致现在一直没有房产证!
各位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逾期办证违约金是按房价总额百分之0.3。购房人以违约金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且违约金过低为由申请仲裁预以调整。但仲裁员以购房人没有举证因逾期办证造成的损失为由驳回了购房人的请求(有证据证明该案仲裁员明白逾期办证会给购房人造成各种损失)。
随后购房人又申请主张逾期办证的损失(有证据),而仲裁委不预受理(理由是已终局裁决)。
至今开发商仍没有办证,继续违约。
购房人该怎样维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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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结果直接免除了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对目前正在继续的违约行为,开发商不用承担违约金),排除了购房人的主要权力(仲裁不再受理,丧失了救济途径)。进一步证明合同中关于逾期办证违约金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即使开发商永远不办房产证,仅需承担房价款百分之0.3的违约金。
这是不是无效的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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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开发商永远不给购房者办理产权证,也仅需承担房价款百分之0.3的违约金。是不是典型无效的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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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给就不错了,渭南好多烂尾的。唉
现在还没给办房产证?
这个找谁管。
能给就不错了。
怎么办尼尼尼
开发商事挺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