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xf
发表于 2025-11-2 20:12
谢谢告知发布分享
孙会玲
发表于 2025-11-2 20:39
感谢楼主分享
口天花
发表于 2025-11-2 20:48
这种遗嘱应该不错。
孙会玲
发表于 2025-11-2 20:56
这样也好,以防万一
杨逍
发表于 2025-11-2 21:02
父母爱子女,为其计深远
孙会玲
发表于 2025-11-2 21:20
父母爱子女,为其计深远
ZPF045211
发表于 2025-11-2 21:24
父爱如山!!!
磊落光明
发表于 2025-11-2 22:32
挺好!应该这样
世事改变人性
发表于 2025-11-3 11:07
哪刘某与妻張某的房子属两人共同财产,如人健在,哪这房就不能归刘小某1人所有。网主没说清楚还是我理解错了!
wnghj766824
发表于 2025-11-3 15:45
老人的想法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