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说得好··9楼也没错···
深海蓝 发表于 2011-7-13 10: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很遗憾,我们的武装力量总是心慈手软,难道非要殉职陪葬么?为什么不早点开枪?
有2个处置方法:1.开枪, ...
这位同志的眼光很犀利啊,已经前科杀人了就不用什么做思想工作了,直接击毙就不会有那么多的牺牲了,
民警同志死的不值得,太掉以轻心了。
2、开枪是武警操作的,命令是上级下达的,上级命令你打头,你敢打屁股吗?回来还混不混了?
3、放狗,据我所知好像最后是在房顶上吧,狗还没有那个能耐吧?
不过其实去几个人带着警棍盾牌就完全可以搞定了,不至于把人家当场击毙,大概是领导怕再有后患担责任吧。
雪中一棵松 发表于 2011-7-16 12: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英雄固然可敬,但我就想不通了,4个受过专门训练的警察,拿着木棍,铁锨,警棍......就这还收拾不了一个拿 ...
确实值得反思
:'(:'(
渭南人真野蛮啊!
敬礼!
案子办成这样,听说渭南市政府还号召全市公安系统向参与办案的民警学习,我想了再想真不知该学习什么{:3_89:}
是这个案子办的很成功吗?????依我看还是好好总结一下教训的好。
人民警察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