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流火 发表于 2011-7-24 23:43

女贪官用公款买内裤--可耻!

    红十字会又爆丑闻!   
衣物鞋子内裤烟酒均用公费报销
据中新社讯 因“郭美美事件”而被置于舆论风口浪尖上的红十字会最近可谓麻烦不断,记者23日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被评为“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个人”的原昆明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阮姮22日因被指控贪污接受了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的审理。
打网球费用也公费报销
公诉机关指控,从2006年到2007年间,阮姮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到昆明一家四星级酒店消费,并购买了价值数千元的衣物、鞋子,以及价值上百元的内裤、香烟和酒水等,另外,她还用“公费”邀请朋友打网球娱乐。而这些费用,均被其通过公务消费的方式报销。公诉方调查后认为,阮姮贪污的数额达5.6万余元,已经构成贪污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2009年,阮姮被取保候审。
阮姮在法庭上称,昆明红十字会有两个账户,一是接受捐赠,用于捐赠和赈灾的账户,另一个账户是相关部门的财政拨款,其称自己贪污的部分是来自于财政拨款这一账户,并不涉及捐赠和救灾款项。
此外,阮姮本人表示认罪,但其认为自己用公款消费、购买物品的行为,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其辩护律师为其做了有罪辩护,提出案发后,阮姮主动将所有赃款退回,并且认罪态度好,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文武双残 发表于 2011-7-25 01:57

用下王刚的广告“这人,牛啊!”

我愿意 发表于 2011-7-25 07:43

:L 真可恶呀
    幸好她说的不是捐赠的那些 不然群众该多痛心呢
          不过真的是不是她说的那回事 谁也说不准呢:L哎

透明橘子汁 发表于 2011-7-25 08:03

天哪,中国的人才……

坏兔子 发表于 2011-7-25 08:13

比起那些动辄贪污上亿的主,5.6万算什么贪官,说小毛贼都玷污了这个名号,一个副会长,工作这么多年只贪污了几万元,我觉得真是清廉滴很啊,仔细想想,现在那个单位的领导不是贪得无厌的。公款买个内裤你觉得可耻,那她如果去买个铂金项链,大家会认为理所当然?

钱芳 发表于 2011-7-25 08:15

人才··

可乐 发表于 2011-7-25 08:24

aigai ge ming tou

维特 发表于 2011-7-25 08:38

:o:o:o

画一方禁地 发表于 2011-7-25 11:06

可耻呐。

意彩飛揚 发表于 2011-7-25 11:11

拒绝一切现金捐款   我与红十字会不想有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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