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为了谋取私利,两名江西籍男子用工艺品铜佛冒充金佛,两次骗取他人钱财共计11万元。日前,澄城法院依法公开对该案进行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兵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被告人宋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5年4月15日,刘兵、宋基经事先预谋,来到黄龙县某行政村被害人张民地里,刘兵向张民出示其从网上购买的藏宝图,佯装问路,并称其祖父为国民党旧部,战败时路过此地埋下宝藏,请求张民带领自己寻找地图上标注的位置,表示帮忙挖出宝藏后会重金酬谢。后在张民挖掘过程中,刘兵趁其不备,将随身携带的假金佛掷入坑中掩埋,张民继续挖掘时挖出金佛。刘兵让张民暂时将金佛保管,称去台湾接其祖父,回来后以重金赎回金佛。3天后,刘兵给张民打电话,谎称其与祖父在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以需要给对方赔偿为由,从张民处借钱,信以为真的张民次日便向刘兵提供的银行账号内存入4万元。两被告人将赃款分配并挥霍。2015年5月,两被告人又以同样手法在澄城县王庄镇某村,骗得被害人杨三7万元。归案后,被告人宋基的家属退赔了全部涉案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兵、宋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兵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宋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其家属又能退赔全部涉案赃款,依法应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近年来,各类诈骗手段不断翻新,诸如捡钱分钱、帮忙找工作、冒充黑社会要挟汇款、网络购物诈骗、冒充亲友汇钱救急、虚构中奖信息、富婆借孕等不一而足,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司法机关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社会公众也应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切莫贪图便宜。(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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