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升至60%但需转院证明
渭南新闻网讯(见习记者 马栋蕊 张 乐 文\图)中心医院中医科患者朱余粮有些激动地告诉记者:“我是去年12月25号来到中心医院看病的,因为我的病比较复杂,糖尿病加重症乙肝,信赖中心医院的服务及技术,才选择来到中心医院就诊。可是,昨日听到医生说如果要医疗报销的话,需要带上就诊证明及相关病例,到一院或二院开个转院证明,开了转院证明医院才给报销60%的花销,没有证明,只能按照30%报销,我又没有在一院二院住过院,我怎么开?这算什么事?”据朱余粮说,去年国家医疗政策是按照40%报销的,他去年住院根本没有要转院证明就报销40%了,现在眼看要过年了,住了21天院了,每天的开销平均800多,对即将出院的朱余粮来说,此时此刻,医疗报销成了他最头疼的问题。
记者来到中心医院医保处,在这里正巧遇到了同样为报销合疗而烦心的病人家属田浩先生,他说:“我母亲中风,我家就在站北路,中心医院离得近因此就赶紧送到这了,元月7号住院,现在快出院了,说要按60%报销的话,需要去渭南市第一医院或第二医院开转院证明,我就纳闷,老百姓自己报销医疗还要去开转院证明?我去了,人家问我有没有住过院,我说没有,二院的医保科人员说那不能给你开证明,除非是急诊。我又回到中心医院,急诊科的给我开了急诊证明,又跑到二院的医保科,他们却还说让我去交急诊费。我又纳闷了,我又没有在这里看病,为什么要交急诊费?当我问急诊费多钱的时候,医保科的工作人员让我去急诊科问问,我又跑到急诊科,急诊科问我住过院没,我说没有,那护士直截了当的说,那我们这里给你开不了证明。”田浩非常的气愤,回到中心医院的医疗科,有个护士告诉田浩,有病人已经拿到了证明,好像是托熟人办的,让他也找熟人办一下。他再一次激动气愤的说:“国家办合疗,报销就是为了给农民实惠的,结果这倒成了难为农民了?我还要托熟人才能报销医疗费吗?这算什么事?”
“国家合疗政策就是为了给农民办好事的,为什么到了市中心医院看病,报销起来这么麻烦,成负担了?”昨日,患者朱余粮打来热线,希望记者能够将群众的呼声反应给有关部门。记者就此事进行了采访。
患者拿着“审批表”束手无策
至少可以报销三千多,极大的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记者接过文件,看到文件上写道:“成人补偿比例调整到60%,起付线为1500元。参合患者在区级、乡级定点医院就医、转院可自主选择,不需审批。因病情需转往省、市定点医院就诊者,必须由渭南市第一医院、渭南市第二医院、临渭区骨科医院、渭南市精神卫生中心疾病相关科室的主管医师判断,并填写《技术转诊审批表》。在省、市级定点医院首次住院不符合转院规定或者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供技术转诊审批表,报销时在相应级别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下调30%以报销。”对此,雷长明说,“最近有很多病人都在反映这个情况,农民哪来的熟人去开证明?开不到证明只能按照30%去报销。”
中心医院医保处:按文件执行
临渭区合疗办:合理引导患者流向
根据病人所反映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市中心医院医保处处长雷长明,他拿着一份“临渭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渭临合管办发(2011)31号文件”给记者看了看说,“我们也不想让广大农民享受医疗报销时受阻,这是上面发给我们的文件,我手里有好几份需要办理医疗报销的病人,但因他们能看得起病,所以只要求报销30%,要我来讲,这是不太合理的。你看这位病人的病例,其实他是一位食道癌病人,做了六天的化疗,总共花了6231.82元,按照30%的比例报销了1377.12元,但是如果能按照60%报销的话,这位病人将少负担很多。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到了临渭区合疗办,办公室工作人员王平告诉记者;“我们是接到省上、市上的指示,这样的做法是为了合理的引导患者流向,像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就可以合理选择在市级医院或者县级医院就诊。”王平表示,临渭区合疗办也在去年12月31日前召集渭南市第一医院、渭南市第二医院、临渭区骨科医院、渭南市精神卫生中心开会,落实开转院证明的事宜,只要患者拿着医院病历相关证明经以上医院相关科室的主管医师判断合乎条件者,就可以填写《技术转诊审批表》,以上环节均为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