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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王一霖 万琳)一般情况下,要是有人买彩票中了大奖那可真是天上掉下个大馅饼,高兴得合不拢嘴,可偏偏有人中了25万元的大奖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渭南大荔的马先生因为一张中奖彩票到底应该属于谁,而成了被告。
2011年11月18号,渭南大荔县的马某和同村的孙某、张某二人一起到大荔县城闲转,相继来到体彩中心买刮刮乐彩票。
记者:当天马先生花了30块钱买了一张宝石之王,在里面刮出50块钱,然后用50块钱又买了三张类似于这种的十块钱面值的十倍幸运彩票,还余了20块钱。
马先生:我选了一张33号、28号、12号,孙红亮的妻子叫他过去看彩票中了没有,张庆给他(孙红亮)买了一张(十元彩票),他顺手给我了,给我以后我刮开中了20元。孙红亮当时说中了以后请我吃饭就行了。中了20元以后,我拿去换了两张10元的彩票,过来之后我给了他(孙红亮)一张。我拿出之前自己买的33号,刮出来以后中了(25万元)。
记者:现在我手上拿的就是马先生提供的中奖彩票的复印件,在上面我们看到,这是一张名为十倍幸运的彩票,面值是10元,在彩票的左下脚有唯一的编号,当天马先生就是拿着尾号是33的彩票刮出了25万元的大奖。
25万的大奖从天而降,可它究竟归谁所有却成了大问题。孙某认为马某的说法不对,因为33号彩票并不是马某之前买的三张彩票之一,而是孙某出钱购买的,只是让马某帮着刮开而已。但马某却说中奖的33号彩票是自己之前购买的三张彩票中的一张。交涉无果后孙某一纸诉状将马某告上了法庭。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可这张中了25万大奖的彩票究竟是谁的呢?记者也试图联系孙某,可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
孙某:尊敬的用户您好,您所拨打的电话已呼转至中国移动来电提醒服务。
体彩店老板:这个彩票是不记名、不挂失的,就是说不论是谁拿到这张彩票,哪怕你们是有纠纷,体彩中心也是只认票,不认人。那么多人在那刮,我肯定就不记得了。
那么中奖的这张彩票究竟是马某自己购买的,还是孙某委托马某买的呢?现在我们也不得而知.就此问题记者也咨询了一些法律专家。
法律专家告诉我们,这张尾号是33的彩票中奖毋庸置疑,但它究竟是谁出钱购买的成为案件的关键点。
情况一:假如中奖彩票是孙某出钱委托马某购买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段文强:假如真的是赠与的彩票中奖的话,那么所获得的奖项的利益应该归被告所有。如果说原告没有赠与的行为,或没有这样的意愿的话,最后获得的利益应该归原告所有。
法律专家说,孙某应该拿出证据证明他仅仅是委托马某购买,而不是赠与。
情况二:假如中奖彩票是马某购买
如果马某能证明这张彩票是他自己花钱买的,那25万的大奖当然非他莫属。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段文强:一个关键的证据就是中间人,他成为目前唯一的一个证人,所以他的证言对事实的结论是非常重要的。
这起彩票纠纷案让我们想到了2011年央视春晚小品《美好时代》,说的就是一个彩票纠纷的故事。在平时生活中,很多人也经常买彩票,有时也委托代买,那怎样才能避免彩票纠纷呢?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段文强:如果一旦中奖,有时候中奖还挺大的,一般情况下最好是自己亲自去做,如果是一种刮刮乐形式的,最好是让别人带回去亲自刮,这是最不容易产生纠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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