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资讯] 男子浴池内突发脑溢血身亡 招待所补偿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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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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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熟人也会惹麻烦,户县的王某跟招待所的看门人关系好,就到招待所免费洗澡,结果洗澡后突发脑溢血死亡。王某的妻女将招待所告上了法庭,招待所老板觉得自己很冤枉,在法官的协调下还是给对方补偿了7000元。

  首席记者熊玺

  突然发病死在澡堂内

  杨某在户县承包了陕西某公司名下的招待所二、三楼部分客房,并雇佣妻弟万某为其看门。平时招待所的浴室不对外开放,但因万某与王某相识很久,彼此很熟悉。今年3月的一天王某知道招待所内可以洗澡,就想进去洗个免费澡。因为关系好,万某就答应了。谁料洗完澡后,王某就感到身体不舒服,万某赶紧通知其家人,并一起将王某送到医院抢救,但未能挽救其生命。

  今年11月初,王某的妻女将招待所的承包人杨某和招待所所在的公司告到了户县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王某丧葬费及其他费用共计三万元。

  庭审举证明晰责任

  庭审中,王某的妻子承认王某患有高血压,但症状不明显,认为王某犯病是由于招待所提供的洗澡环境不通风导致的,招待所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被告人杨某则辩称,他们的招待所本不对外开放,因为是熟人,才让王某去洗澡的,对他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且在王某犯病后,工作人员立即拨打120并通知家属。在整件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其死亡是自身身体原因,与招待所没有关系,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王某的死亡证明上注明的死亡原因是脑溢血,法官也询问了证人万某和当时在场的工作人员小张,两人均表示澡堂设有通风口。王某来洗澡时,未收取任何费用,且在他觉得身体不舒服时,万某帮忙通知家属并送医院治疗。通过原、被告提供的现有证据,法官很难认定被告应当承担责任。

  庭后调解情法交融

  庭审结束后,原告母女难抑丧夫丧父之痛,加上失去顶梁柱之后,家庭生活困难,两人失声痛哭。法官对原告母女也颇为同情,一方面安慰原告母女,让其明白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有责,要接受现实,振作精神;另一方面劝说被告给予适当补偿。

  被告杨某亦为原告母女的不幸感到痛心,表示愿意给予7000元作为补偿,希望她们以后生活幸福。至此,这起让人揪心的生命权纠纷以调解方式结案。(阳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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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12-16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接连三个案子,具有典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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