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主城区对孔明灯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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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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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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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毕 旭)近日,记者从渭南市临渭区政府获悉,今年春节、元宵节等节日期间,渭南市主城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燃放孔明灯虽可放飞希望、寄托思念,但是近年来因燃放孔明灯引起人员受伤、引发火灾等新闻不时见诸报端。燃放孔明灯显然弊大于利,禁燃孔明灯势在必行。
  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临渭区政府要求从2016年1月28日起,对非法生产、销售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临渭分局(举报电话:0913—2062193)依法查处;对非法销售孔明灯的流动摊贩及为流动摊贩提供经营场所的,由综合执法临渭分局(举报电话:0913—2039806)依法查处;对不听劝阻,非法燃放孔明灯危及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因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国家机关人员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为抓好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工作,临渭区政府还向社会公布了工商临渭分局(电话:0913—2062193)、综合执法临渭分局(电话:0913—2039806)、公安临渭分局(电话:0913—2139000)的举报电话,希望广大市民争当文明市民,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自己不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发现他人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要及时制止,并迅速拨打上述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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