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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高层建筑使用单位及物业管理公司: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危害,提高全市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渭南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加强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告知如下: 一、全市各街道办、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履行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导责任,落实消防网格化管理措施,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并迅速将本区域内所涉及高层建筑进行排查检查。 二、物业管理单位应履行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托消防控制室、保安室及建筑使用人建立志愿消防队伍,设置消防执勤点及消防器材存放点,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定期维护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及时查找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堵塞、占用、封闭消防车通道(楼梯间、疏散通道)或在消防车通道(楼梯间、疏散通道)上设置障碍物,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维护建筑内部公共消防设施、消防水源,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高层及其地下建筑内严禁存储易燃易爆物品,建筑底层商业网点应配齐灭火器、消防器材及消防安全提示警示标志等。 六、高层建筑应专门设置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和充电专用设施,严禁在建筑内部私拉乱接电线随意充电;不得在建筑门厅、楼道、过道内存放电动车及充电。 七、在建高层建筑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在施工现场配备必要且充足的消防设施及灭火用水,对施工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及演练工作。 八、高层建筑的使用及管理单位、人员要开展经常性防火、灭火、逃生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或拨打“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一旦发生火灾应迅速逃离灾害现场,并及时拨打“119”报警求援。 特此告知。 渭南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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