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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9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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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岁月并非如歌6,您好!
我局对您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按房地产交易流程和要求,1、办理二手房交易,纳税人须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交易合同、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要求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办税厅要求资料齐全、真实、完备也是本着对纳税人负责,最好的服务于纳税人。2、办理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必须到场,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如双方不能到场,委托第三人办理的,必须出具当事人填写的委托书。但实际工作中,第三人现场自制委托书、自行签名的情况时有发生。对这一情况渭南市房产交易部门的要求是:买卖双方不能到场的,必须有经过公正的委托书才能代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为了减少涉税风险,因此我们也要求第三方办理的将公正过的委托书向税务部门留存一份。因为房管部门已做了要求,我们认为多留一份也并未增加纳税人的负担,也不是为难纳税人。
因二手房交易情况复杂,种类多样,个性问题多,且政策规定不明确,今后要求办税服务厅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规,严格交易流程,文明服务,规范执法。我们已经建议上级出台相关的规定,使前台人员规范操作,降低征纳矛盾。我局正在研究相关业务规范,以更便于服务纳税人。
渭南市临渭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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