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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渭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开展“三秦冬季除隐患防事故保平安”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中,严查面包车超员、校车超员等重点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向社会予以公布:
案例一:蒲城县董某某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9年9月3日6时30分许,蒲城大队民警在辖区龙池镇金星街道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陕E6N3**的小型汽车由西向东行驶,形迹可疑。经对该车拦挡检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7人,载客人数严重超过额定乘员人数且载客15人为蒲城县金星幼儿园学生,涉嫌危险驾驶罪。随即将该车驾驶员董某某(身份证号码:61052619******555*,驾驶证档案编号:6105005212**)带至蒲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进行询问,并对该车乘坐学生家长进行询问。
据董某某交代,其驾驶车牌号为陕E6N3**号小型汽车从事校车业务,沿蒲城县龙池镇金星街道由西向东行驶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百载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董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董某某取保候审。 案例二:临渭辖区苏某面包车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9年9月22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苏某驾驶陕EYS4**白色面包车沿故市街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故市村街道时被临渭大队民警查获,该车核载7人,实载15人,超载100%以上。其中,1名成年人,其余14人分别为官道中心小学、小太阳幼儿园、下吉中心小学、渭南滨河小学、渭南小学、经开区实验小学、故市小学、七彩幼儿园学生。经民警调查核实,苏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并严重超员。 案例三:苏某驾驶小型客车超员50%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9年9月23日8时16分许,苏某驾驶陕EX55**金杯小型客车沿故市镇焦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吴章村段,被临渭大队民警查获。该车由南师希望幼儿园员工苏某驾驶,接送其幼儿园学生上学,该车核载9人,实载17人,超员50%以上;同时,驾驶人苏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小型客车提供校车服务。
渭南公安交警提示:校车乘载的不仅仅是学生,更乘载着社会的未来和每个家庭的幸福。同时,呼吁社会各界重视学生安全乘车教育,切实消除校车安全隐患事故。 案例四:富平曹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9年8月20日7时59分,富平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堤防路与频阳大道交汇处(频阳大道王旦村口)设点开展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盘查中,对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陕E83U**号小型轿车例行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人身上有酒味,经现场快速检测仪检测,当事人曹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带其到中队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其酒精含量为96.3mg/100mL,遂民警带其到富平县第二人民医院抽血待检。后经渭南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结果曹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0.2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曹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曹某现已取保候审。 渭南公安交警郑重提示: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对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我们始终保持“零容忍”、严查处、大曝光、强震慑。为了您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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