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渭南蒲城法院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渭南蒲城一村民和孩子抓蝉返家途中
孩子因电线杆上带电线路脱落触电身亡
家属将使用人和供电部门告上法院
并索赔319836.1元
“牧童骑黄牛,歌声振林樾。意欲捕鸣蝉,忽然闭口立”。每当读到这样的诗句时,孩童玩耍捕蝉的美好画面映入眼帘,但就是这样的美好画卷,对8岁的小史来说是再也看不到了。
(图:华商报)
2018年7月15日晚21时,村民史某带着儿子小史在离家四五十米的果园抓知了猴时,因电线杆上带电线路脱落而触电,史某被漏电击中受伤,小史触电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小史的父母将该段带电线路的使用人任甲、任乙及蒲城县荆姚镇甜水井电管所、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蒲城县供电分公司起诉到蒲城法院,要求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19836.1元。
蒲城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受害人小史在发生触电事故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原告作为小史的法定监护人,未尽到充分、必要的监护义务,应承担一定责任,依法确定二原告承担30%的责任,其余损失则根据本案事故的成因,由被告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蒲城县供电分公司承担40%的责任96631.4元,被告任甲、任乙各承担15%的责任,各自赔偿38236.79元。目前,该案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对这样的判决大家怎么看?
(综合来源:蒲城法院、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