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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 《合阳县城区道路和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了建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机制,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缓解城区机动车“停车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陕西省定价目录》《渭南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合阳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草拟了《合阳县城区道路和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以信函、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 联系人:张潘红 联系电话:0913-5886021 电子邮箱:heyangjgg@163.com 附件:《合阳县城区道路和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合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19日
合阳县城区道路和公共停车场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有效利用城区公共停车资源,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建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机制,缓解机动车停车难问题。按照合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提交的《关于对我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定价的申请报告》,依据《合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我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决策程序的批复》。现结合我县实际,对城区道路和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提出如下定价方案。
一、经营者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注册登记陕E牌照的机动车4万余辆,其中城区机动车2万余辆,城区现有公共停车位4000余个(包含道路、人行道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停车位与机动车比例为1:5,已呈现严重饱和。经过实地调研走访,50%的公共停车位长期被沿街商户经营者占用,导致群众办事停车困难,出现乱停乱放、私划车位、管理混乱等问题,实施停车收费工作已迫在眉睫。 合阳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采取分类别、区域化差别收费,分为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和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两大类别。其中A类区域现有公共停车位1602个,B类区域现有公共停车位1994个,市政公共停车场区域现有停车位314个。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工作,拟采取“先行先试、逐步推广”的原则,采用“划定区域、限定时间、有偿服务”的管理模式,实行POS机+人工监督的收费方式进行扫码支付,实现全电子化自助缴费。
二、价格调整依据和理由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 《陕西省定价目录》(陕价综发〔2018〕24号) 《陕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陕发改价格〔2019〕1464号) 《渭南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渭南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 《合阳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合政发〔2020〕50号) 《合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区A、B类区域以及区域内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成本调查报告》(合发改函〔2021〕20号)
三、成本监审与价格调查结果 经成本监审,合阳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A类区域单位成本为1.87元,B类区域单位成本为1.73元,公共停车场单位成本为3.46元,A、B类区域和停车场综合单位成本为1.86元。 价格调查结果显示:发放《合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调查问卷》300余份,92.65%的群众认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进行收费可以有效缓解我县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难的问题;85.33%的群众认为机动车停放收费时间段在8:00至20:00较为合理。
四、定价权限与定价原则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五条规定:“制定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陕西省定价目录》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城市占道停车、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授权县级人民政府为定价部门。” 《陕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定价方法是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五、制定价格的具体方案 (一)收费范围 1、道路停车A类区域:东大街、西大街、南大街、北大街、东新街、西新街、文化街、黄河路、解放路(泰山路十字至印光大道十字)及人行道停车泊位; 2、道路停车B类区域:除A类区域以外市政道路停车泊位及人行道停车泊位。 3、公共停车场: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公共停车场。 (二)收费时段及计费单位 1、收费时段 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收费时段为每天8:00-20:00。 2、计费单位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每车位每30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累加计费;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 (三)收费标准 1、道路停车A类区域: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含)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每车位收费2元,之后每30分钟收费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每日连续停放最高限价16元,不足最高限价的据实收取。 2、道路停车B类区域: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含)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每车位收费1元,之后每30分钟收费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每日连续停放最高限价14元,不足最高限价的据实收取。 3、公共停车场:停放时间在2小时内(含)免费,之后每车位每30分钟收费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每日连续停放最高限价14元,不足最高限价的据实收取。 (四)收费减免政策 1、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卫生救护、救灾抢险、环卫保洁、医疗废弃物转运、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殡葬、应急抢险以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2、绿色牌照的新能源机动车在执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道沿石以上)停放时,其缴纳的停放服务费在应收停放服务费基础上五折优惠;在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道沿石以下)停放不予优惠; 3、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泊位)停车,免收停放服务费,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的停车位,应当向肢体残疾人免费提供; 4、政府举办各类大型集会活动时,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在集会场地附近设置的临时停车区域免收停放服务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减免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其它情形。
六、执行时间和要求 本标准自发文之日后次月首日执行。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机动车服务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停车场名称、收费类别、收费标准、计费时间、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减免规定、最高限价及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合阳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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