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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讯] 土管部门闹糊涂 华县耕地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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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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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变成黎明招待所的可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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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堡村民向记者出示所谓的《地皮出租房屋出售合同》

 (记者 牛 纲 文/图)“从1996年开始井黎明、井春明兄弟两人就换着在村里当村主任。由1997年借着给村里盖大队办公室的名义承包村里的两亩可耕地开始,直到目前,在没有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先后将村里的18亩可耕地承包下来,并且盖成了门面房,一间间的卖了,这样的行为让我们井堡村的村民如何接受?”村民井师傅对记者说道。
  近日,华县瓜坡镇井堡村的村民打来热线,对本村可耕地变成商品门面房一事表示强烈不满,记者随后前往瓜坡镇进行调查。
  承包后盖门面房
  18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了华县瓜坡镇井堡村,在村民的带领下,记者前往已经变成招待所、饭馆、商铺的18亩可耕地处。在该地段记者看到,占地面积最大的门面房就是名为黎明的一家招待所,此外就是另一家名为金星的招待所,其余的门面房都被小饭馆、小商铺所占据。据村民介绍,这两家大型的招待所就是井氏兄弟在将可耕地承包后盖起来的,黎明招待所就是以井黎明的名字命名的。
  “1996年起,井黎明就把井堡村二组的可耕地一点点的以承包的形式划到自己的名下,之后盖起了20多间商品门面房。门面房盖起之后又将一半房产卖给了其兄井春明,兄弟俩随后将20间门面房分别以31万、32万的价格卖给了8户村民。将可耕地变成门面房是违规的,而且买下这些门面房的村民手里任何产权证明都没有。”村民刘师傅告诉记者。
  地皮出租 房屋出售
 “别的不说,就光是将可耕地变成门面房一事,这几年我们村民就一直向土地局反映情况,但是反映后没有人下来调查。被卖出的门面房没有房产证,这说给谁听都说不过去。买卖门面房啥正规手续都没有,只有两张手写的合同,而且合同上写的是土地出租、房屋出售,这到底是个啥意思,没有人能说的清楚。”提起出售门面房的合同,村民张师傅觉得无法理解。
  几经周折,记者从当年一位买到门面房的村民手中,拿到了所谓的售房合同。该合同为两页信纸,由于时间较长,已经变得褶皱不堪。合同上的抬头明确的写着《地皮出租房屋出售合同》,合同第一条的内容为:甲方将地皮出租给乙方70年,房产权永久性归乙方所有,乙方须向甲方交纳30000元。当记者问买房村民是否还有其他正规合同及房产证时,该村民表示什么都没有就是这么两页纸,现在该处门面房已经卖给了信用社。
  相关部门:不清楚调查情况
  “原本的可耕地现在盖成了商品门面房,而且盖房也有过程,不是一两个月就能盖好的,这期间村民向土地局反映多次,群众实在想不通这么明显的事情,土地局为何不过问。”村民宋师傅对记者说道。
  据村民反映,井氏兄弟现在已经不在村上了,记者拨打井氏兄弟二人的电话,井春明电话处于停机状态,而井黎明拒绝接受记者的采访。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了华县土地局的书记梁树红,他称自己现在在北京,回来后再联系。而华县土管所分管调查此事的刘亚涛却告诉记者此事现在的调查情况自己也不是很清楚。
  相关链接:
  国家《土地法》第十一条明文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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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土地法》第十一条明文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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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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