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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9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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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简直是一派胡言,欠账还钱,天经地义。胡搅蛮缠,人品垃圾!
渭南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答复:
关于反映渭南社保经办中心主任任军武等行凶致一死一伤逍遥法外的问题,现将核查情况向汇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1月3日下午3时许,高新分局大闵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渭南市高新区贸易广场金岛18号陶瓷店有人打架。经出警现场询问了解,金岛18号陶瓷店主李天民因欠叶学刚材料款5500元,叶当日向李索要材料款时发生厮打,双方当事人均有头部受伤(李天民头部被砸伤出血、叶学刚脸部被抓伤)。民警在现场处置时,李天民、叶学刚均对出警民警表示不用公安机关介入,他们已经处理好了(有李天民、叶忙忙及现场见证人毛卫军笔录证实)。民警见双方要求不需要公安机关介入便离开现场,并要求再不能发生打架事件。
二、案件进展情况
2010年1月4日,李天民感觉身体不适,来大闵所对1月3日天打架一事又要求重新报案,大闵派出所民警按程序对该案开展受理取证等工作,并对叶学刚实行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李、叶二人对其相互厮打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对现场证人毛卫军、付师杰进行取证。鉴于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民警先告知双方自行就医先做治疗,再做进一步处理。2010年2月至2012年11月期间民警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来公安机关处理此案,双方均未到案,至此案件未办结,后询问李天民得知,其妻子去世等原因未到案。
2012年12月12日,李天民向高新分局局书面写出要求对其伤情进行司法鉴定。2012年12月26日渭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了李天民伤情构成轻伤;伤残程度为十级的司法鉴定。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鉴定结论要向双方当事人予以告知,后叶学刚对该鉴定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2013年1月7日,高新分局委托西安交大医学院对李天民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1月21日西安交大医学院作出了伤情鉴定,李天民的损害伤情为轻伤,1月23日高新分局将李天民被伤害案转立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案件侦查情况:
经侦查:2010年1月3日下午2时许,犯罪嫌疑人叶学刚驾车来到渭南市高新区贸易广场金岛E-18号“蓝鲸陶瓷店”找店主受害人李天民索要五年前欠其的材料款,在索要欠款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叶学刚与受害人李天民发生争吵,继而双方发生厮打,犯罪嫌疑人叶学刚手持店内凳子将受害人李天民砸伤,受害人李天民将犯罪嫌疑人叶学刚的脸部抓伤,叶学刚又电话叫来其表哥李宏钊,李宏钊随同李峰、南卫东赶到李天民店内,李宏钊见叶学刚被打受伤,便同李峰、南卫东采取拳打脚踢的方式对李天民进行殴打。经高新分局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受害人李天民向高新分局申请对其伤情鉴定,渭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西安交大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李天民的鉴定均为轻伤。2013年1月29日犯罪嫌疑人叶学刚已被高新分局取保候审,参与殴打他人的三名违法嫌疑人已作出行政处罚。案件正在按照程序办理之中。
四、关于李天民反映“渭南社保经办中心主任任军武等行凶致一死一伤逍遥法外”信件的情况汇报:
经核查,此案为一起因经济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举报信中反映任军武组织他人参与讨债,致李天民妻子(李明贤)死亡、李天民重伤的行为,经过高新分局调查,并无此事,李天民的妻子(李明贤)2011年4月因肝硬化住院,后因病情加重于2012年5月病逝。2010年1月3日,李天民被伤害案中也没有证据证明任军武参与。
渭南市公安局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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