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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讯] 宝鸡男子通过网络贩卖器官 曾学医在医院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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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8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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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男子通过网络贩卖器官 曾学医在医院实习

宝鸡男子通过网络贩卖器官 曾学医在医院实习


离婚多年,本想给10岁的孩子一个美好的未来,却一步之错踏入了犯罪之路。自2009年至2011年,35岁的宝鸡岐山男子王某先后三次采取网络联系“供体”(提供匹配器官的人),伪造“供体”身份信息等方式,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获赃款6万余元。3月7日,这起出卖人体器官案在雁塔法院公开审理。

男子通过网络寻找“供体”

7日上午,在庭审中,岐山县35岁男子王某交待,离异后,10岁的孩子跟着自己一起生活,本想给孩子一个美好的未来,多赚点钱来改善自己的生活,没想到却踏入了“深渊”。

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网上发现了卖肾的生意链。于是,他发现通过大量的网络聊天交流信息,就可找到肾源“供体”,只要自己找到患者,就可以从中赚取高额的“拉托”费。

三次共获利6万元

有了想法后,王某就开始在西安各医院的病房里寻找需要肾源的患者。2009年11月,王某为一名患者在网上联系好了肾脏“供体”,随后让患者与其堂哥在公证处进行近亲属肾脏捐献公证,最后由“供体”顶替患者堂哥,在医院完成肾移植手术。这场交易共花费7万元,王某从中获利2万元左右。

尝到甜头后,第一笔生意做成后的同月,王某为另一名患者在网上联系好了肾脏“供体”,并为“供体”伪造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和户口本,并在公证处做好近亲属肾脏捐献公证后,在医院完成肾移植手术。这次交易同为7万元,王某从中获利2万元左右。

2011年10月,王某为一名患者联系好肾脏“供体”后,由王某带领患者及其家属前往山东济南,在一家“供体中介所”安排的医院内进行了肾移植手术。这次交易共25万,王某获利2万元。

曾有短暂医护工作经验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做肾脏移植手术必需办理公证,即活体自愿捐献肾脏声明公证、自愿接受活体肾脏移植声明和公证及双方亲属关系公证,办理时还需提供相应的各种材料,遵循公证办理程序。

王某交待,按规定医院在做移植手术前也是需要审核手续的,但在这场“交易”中,也有人员专门疏通与医院的关系,疏通关系的人员是由家属自己联系,大多数情况下,患者会疏通好关系很顺利的做完手术。

据王某供述,这场交易中的“中介”分为三种,一种是找“供体”的人,一种是在医院找患者的人,还有一种是疏通与医院关系的人。显然,王某属于第二种。

一般情况下,王某在医院找到患者后,要走患者的血型等信息,就在网上发布消息,若有人能提供合适的肾源,就会与他取得电话联系。双方谈好价格,王某从中抽取好处费。

王某说道,自己曾有过短暂的医药学相关经验。1995年左右,他曾在咸阳卫校上学,1996年在咸阳某医院实习。但实习内容与案情无关。

法院将择日宣判

公诉人认为,王某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其行为已触犯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定刑期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王某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左右,并处罚金。

而辩护人则认为,王某的行为确属违法,但目前法律没有合适的罪名给该行为定性,建议法庭对王某进行缓刑。

王某在自述时说道,自己认罪并伏法,在看守所的一年多时间里,他一直都在期盼今天,他走向犯罪给社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给患者及其自己的亲人也带来了伤害,“我想给他们说对不起,我错了。”王某说。

目前,针对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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