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资讯] 民警骑赃车遭失主举报 称买时不知是赃车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94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4-12-7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荣耀渭南网,结交渭南乡党,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荣耀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豆先生被盗的电动车。

扶风县豆先生在县城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可是还没骑几天就不见了踪影,9月5日,豆先生向扶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了案。10月18日,豆先生无意间看到了自己丢失已久的电动自行车,但骑着电动车的却是扶风县公安局的一名民警,后经城关派出所调查,确认该车为9月5日豆先生被盗车辆。

扶风县公安局12月6日回应称,当事民警以2000元从一陌生青年处购买了这辆电动自行车,购买时并不知道是赃车。事发后,扶风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进行了调查,事实查清后,扶风县公安局指示返了还被盗车辆,对当事民警在全局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扣发当事民警一个季度岗位津贴,要求当事民警向豆先生道歉。

网友反映“扶风县一民警购买贼车被失主发现举报”

12月6日,微博实名认证网友发微博说,2014年9月5日豆姓男子在扶风祥云华府小区被盗一辆价值4800元摩托车,随后向扶风城关派出所报案,10月15日发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民警赵宏孝开锁骑车,随即报案。

西部网记者12月6日下午辗转联系到了当事人豆先生,豆先生说他是扶风县城祥云华府物业办的一名工作人员,今年9月5日,他骑着新买的电动车去上班,打完卡后回来发现电动车不见了,随即向扶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了案。

“大概40多天后,我上班时无意间发现了我丢失的车,但是骑着车的是县公安局的一名民警。”豆先生说,当事民警与自己居住在同一小区,发现车辆后他向骑着电动车的民警询问车辆的来源和购车发票,但当事民警拿不出什么购车票据,通过车架号,他确认该民警骑着的电动车就是自己一个月前丢失的电动自行车。

豆先生说,后来,经过扶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调查确认,民警骑着的电动自行车确实是自己一个多月前丢失的车辆,后来,当事民警向他返还了电动自行车。

扶风警方回应称当事民警在不知是赃车情况下购买了车辆

12月6日下午,扶风县公安局回应了此事,已对该当事民警进行了处理。扶风县公安局在回复中说, 9月5日8时,扶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祥云华府物业办工作人员豆有民报警称:在县城新区祥云华府1号楼2单元楼下被盗黑色爱玛电动自行车一辆,我局城关派出所对此开展立案侦查。2014年10月18日早上,祥云华府物业办工作人员豆有民报警称自己发现今年9月份被盗的爱玛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祥云华府小区停车棚内。城关派出所出警民警将豆有民以及居住在同一小区的现电动车持有人赵宏效(扶风县公安局民警)一并带到城关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查,豆有民出具的黑色爱玛电动自行车购车相关资料合法有效。通过对持有人赵宏效进行了调查证实:10月12日中午,有一陌生青年人在县城电力局对面街道赵宏效妻开的门店购买物品时,由于该青年人自称急需用钱,要将自已的爱玛电动自行车3000元出售给赵宏效,经讨价还价,最终以2000元成交。经城关派出所调查后,确认该车为9月5日豆有民被盗车辆。查实后,城关派出所及时将被盗车返还车主豆有民。

扶风县公安局回应说,由于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辆,不办理行驶证、挂牌等机动车手续;交易不必在国家指定的交易场所交易;赵宏效在购买过程中,因对方声称是自有车辆,因亲人有病急需变现,赵宏效在不知是赃车的情况下出于同情,未坚持索要原始发票。

事件发生后,扶风县公安局成立了专门调查组,对此事进行彻查。事实查清后,指示当事民警返还了被盗车辆,同时决定:一是对赵宏效在全局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在本单位内部进行深刻检查;二是扣发赵宏效一个季度岗位津贴;三是由赵宏效出面向当事人赔情道歉,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返回列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