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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在渭南城区采访时发现,不少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出行的人为了图方便违规行驶,影响交通畅通,也给自身安全带来隐患。
在朝阳大街与前进路路十字记者发现,有些人骑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与行人夹杂在一起走人行道,而有些人和机动车同行;还有些人骑着车闯红灯,全然不顾自身安全。而在有人骑着自行车行驶在公交车专用道上,而有人竟骑着电动自行车逆行在公交车专用道上,迎面而来的公交车见此,不得不减速慢行。在朝阳大街与前进路十字、金水路朝阳大街十字、朝阳大街与杜化路十字等地发现这种违法行为都比较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临渭交警大队外宣办主任雷敬周:针对非机动车咱们交警提示,还是要遵规守法,按照交通指示灯交通信号来通行,非机动车要在非机动车内行驶,在横过马路的时候,要下车推行,这样能够确保安全。(华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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