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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讯] 13岁女孩见网友被强奸 男子获刑三年又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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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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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5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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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通过网络聊天约出13岁的初中女孩丹丹(化名),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3月2日被长安区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

  张某和丹丹是去年3月通过网络聊天认识的,聊天过程中丹丹说过自己13岁,并且在上初中,但张某还是将丹丹约到小寨天桥见面。见面后张某为了达到与丹丹开房并发生性关系的目的,故意带丹丹四处乱逛拖延时间,直到次日凌晨1点多,丹丹看到天色已晚,称自己要回家,张某以没有公交车为由诱骗丹丹到宾馆开房,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发后,丹丹家人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调取丹丹的户籍证明,证实事发时丹丹尚不满14周岁。

  长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经不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明知被害人丹丹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鉴于庭审后被告人家属自愿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2万元,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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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3-5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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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3-5 21:56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少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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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5-3-6 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哎......社会太坏了![em:12:][em:12:][em:12:][e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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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3-6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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