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923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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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跳宝 于 2017-3-3 09:01 编辑
我认为说的有道理,所以转载王建斌的信件,大家看看。
尊敬的市长
你好!
在您的关注下,我们游泳爱好者终于得到体育中心的回信!虽然我们未曾谋面,能得到回复信,已让我们感受到这届渭南领导是亲民,爱民的,并坚信一定会为渭南人民谋福利的。
收到答复,我们认真学习了答复信中依据的《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体育总局第17号令)、《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这两个文件。但令我们困惑的是,这两个文件都是针对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场所提出的软硬件要求,是为规范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制定的。其目的也是更好、更安全地为游泳爱好者服务的。没有一条能作为取消免费游泳的理由和依据。
体育中心究竟是依据上述两个文件中的哪一条、哪一款来做出“停止早上07:00—09:00时段免费开放”的决定的?!
体育中心随便拿两个与免费开放毫不相干的文件来糊弄我们!根本就是文不对题,牵强附会。借用两个文不对题的文件,就私自停止免费开放的政策,难道不怕背负欺下瞒上之名?
更让人费解的是,已经停止了半年之久的“早上07:00—09:00时段免费开放”的政策。却一直豁然醒目地保留在游泳馆门口的项目公示栏上。这种做法是想证明政府的公信力?还是想证明体育中心的弄虚作假?
我们体育中心游泳馆是政府投资建设的,是公共体育设施,是全市共享资源,理应为渭南民众服务。根据陕西省体育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体育系统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的通知》中第一条开放范围“各级体育部门所属体育场馆...游泳馆”,第二条开放要求中的第一款“体育场馆... 应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特别是今年3月1日刚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也分别在第二章第十四条“本法所称公共文化设施是指...体育场馆...”以及第三章第三十一条“公共文化设施... 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都明确要求公共体育设施实行免费、低收费开放。第五章第六十一条
我们是西北欠发达地区,以我市的人均收入情况来看,30元一次的游泳健身已属高消费,更不用说50元一次的了。
综上所述,我们游泳爱好者再次上书强烈要求体育中心按陕西省政策要求,不折不扣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恢复渭南体育中心游泳馆早上07:00—09:00时段免费开放,兑现游泳馆公示牌上的承诺!不要在执行免费游泳政策和法规的环节上再打折扣!以实际行动树立政府的公信力!
希望继续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并再次盼望得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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