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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3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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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临渭区卫计局带您解读新农合健康扶贫政策
一、健康扶贫对象
临渭区新农合统筹区域内当年度参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简称贫困人口)。
二、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贫困人口在区域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取消住院押金,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贫困人口,需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入院,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直接住院治疗,无需交纳住院押金。在患者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新农合补偿部分,患者需结清补偿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对于确有困难的贫困人口,出院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
三、提高报销比例
1、对符合分级诊疗规范、新农合技术转诊要求的参合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在现有的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乡级定点医院除外)。临渭区乡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95%;杜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崇业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比例为85%;区级综合,区级专科,厂矿民营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是85%;市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是75%;渭南市中心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65%;渭南市妇幼保健院,渭南市中医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0%;省级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5%;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65%;区境外政府办非营利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50%。
2、省市定点医疗机构非合规医疗费用应控制在8%以内,县级应控制在5%以内。
3、对患有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11种疾病的贫困人口,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各省级协议医院对患有以上11种疾病的贫困人口补偿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报销比例为70%;临渭区统筹区域内市、区两级定点医院实行按病种付费管理。以上11种疾病,在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定点医院进行救治的,新农合基本报销完成后,进入大病保险范围,报销比例在现行的基础上提高5%。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新农合)封顶线按照13万每人每年执行。
四、大病保险政策
统筹区域内参合住院贫困人口新农合报销完成后,自付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在市域内就诊,自付0.3万(不含)—5万(含)部分按50%予以补偿;自付5万(不含)—10万(含)部分按60%予以补偿;自付10万(不含)以上部分按70%予以补偿。在市域外就诊,自付0.3万(不含)—5万(含)部分按50%予以补偿;自付5万(不含)—10万(含)部分按55%予以补偿;自付10万(不含)以上部分按60%补偿。
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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