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能 量] 警察靠一张照片救了她 女子见网友拒发生关系遭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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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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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0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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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操心!女子来西安见网友拒发生关系竟被拘禁,靠着一张照片,民警救了她!

都说见网友要谨慎,因为你也不知道网络对面的人是好是坏,这不,国庆期间,一名女子从兰州远道而来见网友,但是等待她的却是被拘禁。

10月5日,西安公安莲湖分局大莲花池派出所接到了报警,而报警人远在兰州,对方称自己的姐姐被人困在西安莲湖区药王洞一带十多个小时不能脱身。

民警:“我们接到报警就要到了这个女孩的QQ号码,然后一方面跟她聊天, 一方面问一下地址,当时发了一个定位,但是与实际(位置)差距比较大,找不到。”

药王洞一带,是西安的老城区,人员复杂,民警走访一圈找不到女子的具体位置,对方的电话也无法接通,此时,被困女子靳某发来了一张窗外的图片。

民警:“根据窗外这个建筑物的特征,我们最终确定了位置。”

在药王洞某小区2号楼的四层,民警成功将靳某解救了出来,原来靳某家在兰州,两个月前在网上和嫌疑人朱某认识,两人相谈甚欢,恰逢国庆节,朱某便找借口约靳某在西安见面。

民警:“男子说可以给她找一个兼职,每天120元。然后她来了之后发现和实际的情况不太相符,就想走, 最后被这个男子限制了人身自由。”

两人见面后,嫌疑人朱某拉着人生地不熟的靳某到了自己租住的房间,并且想要和靳某发生关系,被拒绝后就将其反锁困在房间内十多个小时,直到民警找上门。

民警:“嫌疑人对女孩有言语上的猥亵和动手动脚,并且限制人身自由, 我们综合考虑给他一个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据了解,嫌疑人朱某是西安长安区人,今年23岁,在网上称自己做摄影工作,并且招募兼职,而靳某信以为真,这次差点出了事,警方也提醒大家,不要轻信网友,更别见面,如遇危险,第一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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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0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5天太少了,出来还是要害人。太气人了,明明是非法拘禁和强奸未逐好不,才拘留五天??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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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0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把因特网吹的天花乱坠。因特网有有利的一面,便于交流信息等,但这些年头,感到负面的作用不容小视。骗子、流氓利用因特网达到自己目的的,不在少数。好人要多个心眼,处处提防。尤其是素不相识的人。年轻美貌的女青年更要警惕,否则,年纪轻轻,被流氓毁于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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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7-10-10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姑娘还是很聪明的,女生就是要多见识一下,遇事就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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