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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网友@朱木子在荣耀渭南网客户端发帖称自己的母亲被一面包车撞倒,渭南临渭交警故意放走肇事者,吃车主烟酒,欺负老百姓。并将事件的缘由发了出来。
随后小编联系渭南临渭交警,他们就2018年6月20日张某碧老人交通事故情况说明,具体如下:
各位网友:
2018年6月20日15时,临渭交警大队接到一起事故报警称在前进路电力局对面发生一起面包车与行人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接警后,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勘查。
经调查,方某(男)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在前进路西侧人行道上倒车时,因未观察到正常行走的张某碧老人,刮倒了老人,事故处理民警现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二十八条前款之规定,依法对小型面包车驾驶人方某所驾驶的车辆和驾驶证、行驶证进行暂扣。
在随后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部分一致同意是面包车驾驶员方某倒车引起的,面包车驾驶人方某也承担了伤者张某碧老人的医疗费用。
但在双方调解阶段,行人张某碧老人一方提出,在事故现场因为遭受车辆撞击倒地,致使其左手所佩戴的玉镯破损,要求赔偿,只是自称该玉镯价值八千元,但不能提供该玉镯的购买发票或证明其价值的任何证据。双方当事人就玉镯价值产生分歧,因此调解未能成功。
在双方当事人多日自行调解和沟通未果的情况下,据此,临渭交警大队事故预防处理中队向双方当事人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前款之规定:“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认定当事人方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行人张某碧老人无责任。
随后,民警告知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令人不解的是,当事人张某碧老人家属既没有向办案民警做进一步的咨询,也没有再和面包车方进行协商,更没有前往人民法院向面包车方提起民事诉讼,而是在荣耀渭南网站上发帖,其发布的帖文,既没有陈述案件事实,也避而不谈责任认定,而是一口咬定事故处理民警“骗老太太签字、放走肇事车主,吃了车主的烟酒欺负老百姓”。对此种不分青红皂白的说法,我们不予认同,每个公民都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我们保留追究的权利。
在此,我们临渭交警重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仅用于收集证据,扣车并不是为了为某一方当事人要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不具民事裁决权和强制执行权。我们真诚的向张某碧老人及其家属以及发帖人朱木子表示,如对民事赔偿有进一步要求,可以前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的事故处理民警也欢迎您前来做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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