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无责“特权”终止?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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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3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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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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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草案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草案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来源: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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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3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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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3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现在小孩本来就很早熟,提前年龄很正确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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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3 19:01 手机版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成天喊叫法制,反而把社会弄得一团糟,未成年杀人不判死刑,神经病杀人不判死刑,因情感杀人不判死刑{:qqemoji4:}{:qqemoji4:}{:qqemoji4:}{:qqemoji4:},这样的法制让人莫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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