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发通告:“禁止遛狗,第3次直接捕杀”引争议,官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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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7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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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是人类忠诚的朋友
它们可爱又活泼
聪明又通人性
得到了很多人的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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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但是
不文明养狗的行为
给他人带来了诸多困扰
例如:
狗狗随地大小便、遛狗不牵绳、
甚至狗咬伤人等……

不过,云南昭通威信县
就想出了这么一招:
城区禁止遛狗,违反三次捕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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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
11月13日,
云南昭通威信县发布
《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
通告明确
↓↓
“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具体内容如下
↓↓↓

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

各位市民:

为加强威信县城市规划区养犬的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倡导市民文明规范养犬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针对当前养犬现状及存在问题,特作如下通告:

一、市民必须对所养犬只实行拴养或圈养,养犬事宜不得扰乱社会的正常秩序及干扰他人的日常生活,且须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许可证;如不按要求进行拴养或圈养的,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二、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三、专门从事犬只经营和服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有关动物防疫规定,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四、威信县公安局、威信县农业农村局、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可以随时对城区野犬、狂犬、流浪犬等危险状态物以及犬只交易规范情况等开展联合执法,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

五、养犬人不服从纠正和处罚,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其情节轻重,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有权了解对举报的查处结果。举报监督电话:110(威信县公安局)、0870-3190868(威信县农业农村局)、0870-6123204(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0-3095110(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2020年11月20日前为宣传发动、自我整改阶段;2020年11月20日后开始集中整治,全面纠正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

八、未尽事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逐步依法完善规范,本通告事项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威信县公安局
威信县农业农村局
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文明养狗,方便你我他
这是显而易见的
但是“城区内禁止遛狗违反三次就捕杀”
大家的看法就各不相同了
有网友看完这则通告
觉得“有点过了”

  • 网友1:文明?禁止?遛狗=不文明?

  • 网友2:啊,这个没必要吧,牵绳+嘴套就行了呗,这属于一刀切了。

  • 网友3:禁止遛狗?那你直接禁止养狗得了嘛。

  • 网友4:有点过了。


也有网友表示赞成
因为早已难忍遛狗带来的烦恼

  • 网友5:不这样,有些人就是不自觉,我们小区每天草地遍地狗屎,不就是这些遛狗的?

  • 网友6:这个感觉过了,但是必须牵狗绳!前几天看了个新闻,小孩子被狗咬得腿上的肉都没有了……

  • 网友7:其实这也是为了大家着想,如果狗突然冲开,主人也牵不住绳,怪谁?不是自己家人就觉得没事?



官方回应
非常重视,正召集多部门研究此事

11月15日,云南昭通市威信县主要领导就“城市禁止遛狗第3次直接捕杀”的新规回应记者,威信县对于犬只管理规定引发的舆情非常重视,正在召集多部门研究此事,“城市管理要规范,但任何事都要依法依规。

11月15日,记者联系上威信县委宣传部部长陶永朝,对方表示对于相关情况需要了解后才能答复。

此后,威信县主要领导对记者表示,威信县对于犬只管理规定引发的网络舆情非常重视,多个部门正在对相关情况进行研究,“政府部门出台文件,一定要有法律依据,规范管理,服务群众,不管初衷怎么样,都要回归到依法依规处理,我们会及时处理。”

该领导表示,此前威信县也发生过犬只伤人事件,公安部门进行过处理,“养狗人士、爱狗人士我们要尊重,但不能因此伤害到其他人。我们这里也发生过小孩被狗咬的事,这是一个需要各方规范管理的问题。”他表示,不管怎么做,都要依法依规,任何事情都不能简单化。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广州日报综合上游新闻、春城晚报、澎湃新闻、光明日报、广东公共DV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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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7 09:16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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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7 09:23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我觉得可能有点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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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20-11-17 13:09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方法有点过,但是现在养把狗当儿女养,畸形心态大有人在,前段车撞了没纤绳的狗(狗直接奔我前轮,当时车速25码),女子当时哭的撕心裂肺,那场面好像世界上最后的那一天来临,吓的我赶快送医院,st,打针,拿药,你说我招谁惹谁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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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0-11-17 16:35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莫非汽车出车祸,就不许车跑,三次就砸车吗?太奇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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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7 22:08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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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20-11-18 06:54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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