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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当地媒体报道,随后,发现发错药的护士将这一情况及时向医院相关负责人汇报,孕妇共误食3粒打胎药,医院医生也对患者进行了催吐、稀释等措施,但是由于效果不明显,于是安贞医院的医护人员陪同施先生及妻子程女士赶往了肥东县人民医院进行洗胃处理。肥东县卫健委介入后,多次组织医院及患者家属协调。双方调解的争议点主要在于此次护士发错药,医院是否有责任,应承担多大的责任。调解争议及理由中写明,护士犯常识性错误,孕妇作为普通患者无任何过错,医院的过错造成孕妇精神压力极大,医院应该道歉并给予精神赔偿。如果孩子生下来存在畸形或其他问题,责任应全由医院承担,如果终止妊娠,医院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如果将孩子生下,如小孩畸形、智商及身体出现问题,医院要对孩子终生负责;
- 如果终止妊娠,由此产生的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医院也应该承担。
对于胎儿的情况,医生、药师也给出参考意见,最终,孕妇及其家属决定终止妊娠。对于孕妇在肥东安贞医院住院期间的费用及后续到肥东县人民医院进行引产手术产生的费用,由肥东安贞医院全部承担。此外,医院还将赔偿孕妇方9.5万元。至于发错药的护士,肥东县卫健委工作人员称,事发之后,涉事护士已被停职配合调查此事,调查清楚后,护士已被辞退并被吊销护士资格证。随后,县卫健委还会将此上报市卫健委。(来源:北京青年报、澎湃新闻、合肥报业全媒体、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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