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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1日11时许,临渭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310国道执勤时,对一辆三轮摩托车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驾驶人罗某某涉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到中队进一步处理。 案例剖析:当事人罗某某涉嫌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驾驶三轮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民警依法扣留当事人驾驶三轮摩托车,并对其做出处罚550元。
法律法规引用:罗某某涉嫌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条之规定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交警提醒:安全头盔也是生命保护,要从自身做起,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来源:渭南交警临渭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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