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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3月8日20时30分许,何某桥驾驶陕A9***X小型轿车沿东杨乡崔家村南北村道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至东城大道南段与东杨乡崔家村南北村道交汇处时,与沿东城大道由北向南行驶的左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左某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何某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何某桥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左某无责任。
安全提示: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来源:蒲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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