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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执行的追缴张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罚金一案,被执行人张立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立,男,1990年9月26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下邽镇城南村人,户籍地:陕西省渭南市,捕前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下邽镇城南村二组47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1050219900926****。未缴纳罚金25万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举报电话:0912-6225591, 白法官:13609223908。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1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19日。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来源: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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