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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借款更没有用这笔钱,怎么就成了借款人。”被告侯某满脸疑惑与不解,自己与曹某做粮油生意相识,关系稍好,只是做了个借款的保证,结果担保人成了借款人。这是华州区人民法院莲花寺法庭审结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9年7月25日,曹某找到侯某,请求其为自己的一笔借款作担保,侯某考虑到曹某经济状况良好,两人又是朋友关系,这款她定能还上,就答应曹某,为其做保证人,但是在借钱出具借条时,借款人闫某担心曹某无法及时还款,坚持要让侯某在借款人处签字,侯某碍于朋友的关系,便答应了。借款到期后,曹某早已去外地,不见踪迹,闫某遍寻不得后便到法院起诉侯某,要求侯某还款付息。
面对侯某一脸疑惑与焦急,办案法官耐心向侯某释法,告知侯某,其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知道在借条上签字的行为代表什么意思,其应当向闫某还款;另外,侯某可以凭借曹某出具的借条向曹某主张权利。得知无法挽回后,侯某懊恼不已,表示如果知道是这样的结果,自己无论如何也不会在借条上签字。经办案法官多次说理后,谢某认识到了事情的性质,表示愿意还款,但现在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希望能够分期还款,闫某表示同意,最终,本案调解结案。
来源:华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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