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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中午,大荔县交警大队民警在监控中发现,一辆轿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从车顶天窗伸出一儿童脑袋,在车内前排乘坐看似是孩子父母的二人浑然不觉,民警顿时吓出一身冷汗,立即通过公安网查询系统联系到当事人。经过批评教育和耐心讲解,孩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孩子妈妈也对自己监管不力的行为表示道歉,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项规定,机动车行驶中,乘客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如有违反,交警部门可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对违法人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醒:乘坐人特别是未成年人把上半身露在天窗外非常危险,如遇到紧急刹车会导致受伤,如果车速过快,还会直接被甩到车外。有些车辆如遇发动机自动熄火,天窗还会自动关闭,将人夹伤,严重者会致颈椎受伤或窒息。另外,如果遇到硬物飞来、高空悬物等情况,人的头部极易受伤。 提醒广大家长,无论驾车还是乘车时,都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要让孩子的身体伸出天窗或侧窗,以免发生意外。
来源:渭南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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