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期大修基金、契税缴纳催告函
致渭南宏帆广场1-3期全体业主:
首先感谢您对渭南市宏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的关注和支持,并选择在我司开发的项目置业成为宏帆广场的尊贵业主。
宏帆广场一期项目已于2019年1月25日—28日集中交付业主(其中:商铺物业费的起费时间为2019年3月1日,住宅物业费起费时间为2019年3月1日),亦按照合同约定于2019年12月16日取得不动产权初始登记证书。
宏帆广场二期4#、5#楼已于2020年5月20日—25日集中交付业主,宏帆广场二期6#、7#楼已于2020年7月30日—8月2日集中交付业主(其中:4#、5#楼住宅物业费起费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6#、7#楼住宅物业费起费时间为2020年9月1日),亦按照合同约定于2020年12月9日取得不动产权初始登记证书。
宏帆广场三期8#、9#、10#楼已于2021年1月21日—24日集中交付业主(其中:住宅物业费起费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亦按照合同约定于2021年6月24日取得不动产权初始登记证书。
为办理您所购房屋(转移登记)产权证书,需要您配合完善相关手续,并按照我司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大修基金、契税等相关费用。我司依据行政部门办证制度的相关要求,特告知您如下:
1、请您务必于2021年9月1日前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身份证、财务收款收据,前往渭南宏帆广场营销中心完善接房手续(若有),同时领取增值税发票后,至政府规定地点缴纳大修基金、契税,以配合完善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事宜;
2、若您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到我司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则视为您未积极配合我司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您本人承担,我司亦不再承担《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逾期办证(转移登记)违约责任。
为了最大程度的保留您的权益,本公司现正式致函您:本公司自愿将办理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9月1日,如您在我司延长期限内,仍未按照约定前往渭南宏帆广场营销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本公司不再另行通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您本人承担,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渭南市宏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