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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渭南市临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申请临渭区人民法院对秦某某和刘某某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强制执行,维护了执法权威,震慑了拒不配合管理执法的违法行为。 渭南市临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人民执法大队园里堡网格发现秦某某、刘某某违反《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规定在人行通道上摆摊设点。执法队员随即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自行整改,但秦某某、刘某某拒不改正其乱摆摊点的行为,继续在人行道上摆摊设点,按照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秦某某、刘某某拒不配合提供任何信息。人民执法大队随即联系公安机关协助提供两名违法行为人的身份信息,后按程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秦某某、刘某某。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秦某某、刘某某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1月17日,人民执法大队执法队员依法对秦某某、刘某某送达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秦某某、刘某某仍拒不履行。 2022年4月7日,渭南市临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5月5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依法传唤秦某某、刘某某两名违法行为人,至此,秦某某、刘某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也认识到了自己违法摆摊设点的错误,遂主动联系渭南市临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200元并缴纳了因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加处罚款(滞纳金)200元。 (渭南市临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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